代表的职责和权利

发布日期:2022-06-09 作者: 来源:

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,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职责和权利是:

(1)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,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;

(2)反映党员、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、决定;

(3)监督党组织的负责人,对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;

(4)选举党的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。

33.代表应具备的条件

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,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。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:
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,是非分明,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;

(2)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、议事能力;

(3)在生产、工作和社会活动中,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;

(4)公道正派,清正廉洁,密切联系群众,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,受到群众的拥护;

(5)坚持党性原则,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,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,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。